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劃及服務
法令規範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及職業教育訓練規則規定,事業單位應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違反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未經過訓練違反者亦可處高達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因此事業單位不可輕忽應立即規劃辦理。
規劃辦理方式
企業安全文化是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的本源,透過教育訓練,培養員工安全觀念,才能讓員工具備安全衛生知識、技能及態度以預防職業災害的發生。本公司不同於坊間認可訓練機構僅能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課程,而是可協助事業單位針對作業危害預防及工作職能等進行一系列客製化課程或研討會規劃及辦理,以達成訓練需求及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