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劃及服務

Safety and health education and training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劃及服務

法令規範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及職業教育訓練規則規定,事業單位應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違反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未經過訓練違反者亦可處高達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因此事業單位不可輕忽應立即規劃辦理。

規劃辦理方式
企業安全文化是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的本源,透過教育訓練,培養員工安全觀念,才能讓員工具備安全衛生知識、技能及態度以預防職業災害的發生。本公司不同於坊間認可訓練機構僅能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課程,而是可協助事業單位針對作業危害預防及工作職能等進行一系列客製化課程或研討會規劃及辦理,以達成訓練需求及目標。

可辦理課程如下

  • 作業危害認知課程。
  • 風險評估課程。
  • 行為安全課程。
  • 稽核人員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主任稽核及內稽人員訓練等)。
  • 緊急應變課程(火災爆炸、缺氧中毒等)。
  • 設備安全課程(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生產性機械設操作等)。
  • 安全規範及標準課程(呼吸防護具密合度測試、職場暴力預防、高架作業安全等)。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課程。
  • 其他有關課程(包含環境管理、消防安全、工地管理、室內空氣品質及輻射安全等課程)。